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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2-6-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(yè)認定
合肥市行業(yè)資訊
2023年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評價認定程序及申報時間要求指南,想要申報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的合肥市高新區(qū)、經開區(qū)、新站區(qū)、瑤海區(qū)、廬陽區(qū)、蜀山區(qū)、濱湖區(qū)、長豐縣、肥西縣、肥東縣、廬江縣、巢湖市企業(yè),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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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評價認定范圍
合肥市轄區(qū)范圍內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社區(qū)(村)、企業(yè)(含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)。
二、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評價認定數量
全市共評價認定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26家、社區(qū)(村)39家,企業(yè)1000家(含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),具體分配名額附后(附件1),其中,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5家、示范社區(qū)(村)8家,示范企業(yè)50家。
三、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評價認定程序
申報和諧勞動關系單位嚴格按照《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認定辦法》進行。由相關單位自主申報,提供申報表(附件2),申報材料一式兩份,縣(市)、區(qū)(開發(fā)區(qū))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和合肥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各留存一份??h(市)、區(qū)(開發(fā)區(qū))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初審、推薦,合肥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復審、認定。推薦、認定均需公示5個工作日。
被認定為市級和諧勞動關系單位的,合肥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印發(fā)確認通報、授予稱號,利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報道,組織單位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(chuàng)建經驗交流或現場觀摩活動。
四、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評價認定時間安排
各縣(市)、區(qū)(開發(fā)區(qū))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于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申報單位審查工作,并將申報表及申報材料送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;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報單位核定工作。
五、合肥市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相關工作要求
(一)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加強組織動員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級人社部門要主動作為,做好組織協調工作,確保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認定工作有序進行。
(二)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嚴格按照標準,堅持實事求是、好中選優(yōu)的原則開展評價認定工作。對在疫情防控、鄉(xiāng)村振興、平安建設等重點工作中為穩(wěn)定勞動關系、維護職工權益、促進經濟發(fā)展做出貢獻的相關單位優(yōu)先認定。
(三)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嚴明工作紀律,堅持原則,民主協商,集體決策。工作中不得干擾有關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,不得收取任何費用。
附件: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評價條件標準
自評單位(蓋章): 總分:100 分 自評分: 分
序號 |
項目及分值 |
具體工作情 況 |
自評分 |
1 |
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機制,配備有專(兼)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。 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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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的勞動爭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。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率 60% 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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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建立健全企業(yè)臺賬,實施動態(tài)管理,做到企業(yè)底數清、情況明。(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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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,勞動合同簽訂率 95%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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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園區(qū)內 25 人以上企業(yè)工會組建率 90%以上,職工入會率 90%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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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社會保險參保率 95%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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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已建立工會企業(yè)集體合同覆蓋率 100%;對不具備單獨開展集體協商簽 訂集體合同條件對小微企業(yè),簽訂區(qū)域性、行業(yè)性集體合同;集體合同覆蓋率 90%以上。(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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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轄區(qū)內未發(fā)生因勞動爭議引起的群體性、重大突發(fā)性事件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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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轄區(qū)內 80%以上企業(yè)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標準化建設;國有企業(yè)、 90%以上非公有制企建立職工(代表)大會或廠務公開制度。80%以上公司制企業(yè)建立職工董事、職工監(jiān)事制度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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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轄區(qū)內 80%以上企業(yè)參加勞動關系和諧企業(yè)創(chuàng)建活動且 10%以上企業(yè)達到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(yè)標準(10 分),每增加 1 個示范企業(yè)加 1 分(上限 10 分)。(總分 2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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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一票否決情形: 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發(fā)生 2 起以上惡意拖欠工資,未及時處理和報告縣(市、區(qū))的; 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發(fā)生過較大安全責任事故; 轄區(qū)內發(fā)生 50 人以上因勞動關系糾紛引發(fā)的群體性事件,未及時妥善處理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; 轄區(qū)內無企業(yè)和社區(qū)(村)獲評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。 說明:認定周期內,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,取消參評資格或和諧勞動關系示范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稱號。 |
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社區(qū)(村)評價標準
自評單位(蓋章): 總分:100 分 自評分: 分
序號 |
項目及分值 |
具體工作情況 |
自評分 |
1 |
轄區(qū)內建立勞動爭議調解機制,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率 60%以上。 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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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轄區(qū)內建立健全企業(yè)臺賬,實施動態(tài)管理,做到企業(yè)底數清、情況明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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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,勞動合同簽訂率 95%以上。 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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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轄區(qū)內 25 人以上企業(yè)工會組建率 90%以上、職工入會率達 90%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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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參保率 95%以上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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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全面推行集體合同制度,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(yè)達80%以上,對不具備單獨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條件的小微企業(yè),通過簽訂區(qū)域性、行業(yè)性集體合同加以覆蓋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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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轄區(qū)內未出現發(fā)生重大群體性、突發(fā)性勞資糾紛事件、安全生產事故而不及時報告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的現象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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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轄區(qū)內 80%以上企業(yè)參與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標準化建設。(1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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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轄區(qū)內 80%以上企業(yè)參加勞動關系和諧企業(yè)創(chuàng)建活動且 10%以上企業(yè)達到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(yè)標準(10 分),每增加 1 個示范企業(yè)加 1 分(上限 10 分)。(總分 20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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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一票否決情形: 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發(fā)生 1 起以上惡意拖欠工資,未及時調處和報告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的; 轄區(qū)內企業(yè)發(fā)生過較大安全責任事故; 轄區(qū)內發(fā)生 50 人以上因勞動關系糾紛引發(fā)的群體性事件,未及時妥善處理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; 轄區(qū)內無企業(yè)獲評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(yè)。 說明:認定周期內,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,取消參評資格或和諧勞動關系示范社區(qū)(村)稱號。 |
安徽省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(yè)評價標準
自評單位(蓋章): 總分:100 分 自評分: 分
序號 |
項目及分值 |
子項及分值 |
具體工作情況 |
自評分 |
1 |
工資收入分配 (15 分) |
職工工資隨企業(yè)效益同步增長;一線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業(yè)平均工資增長水平。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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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依法規(guī)范的考勤制度;依法按規(guī)定支付職工加班工資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。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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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合理制定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,并對職工公示告知。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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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實編制工資支付臺賬,向職工支付工資時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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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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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社會保險 (10 分) |
依法為職工辦理五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(xù),參保率 100%。(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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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。(5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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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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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職業(yè)技能培訓 (5 分) |
按規(guī)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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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(yè)技能、安全生產、法律法規(guī)等培訓。 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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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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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休息休假制度 (10 分) |
執(zhí)行法定工時制度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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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,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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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遵守延長工作時間的規(guī)定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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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執(zhí)行休息休假制度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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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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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項目及分值 |
子項及分值 |
具體工作情況 |
自評分 |
5 |
勞動安全衛(wèi)生標準 (10 分) |
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(wèi)生制度,定期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(wèi)生教育。未發(fā)生職工死亡或重傷 3 人以上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,未發(fā)生 3 人以上的職業(yè)中毒或職業(yè)危害事故。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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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備完備的勞動安全衛(wèi)生設施,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(guī)定的勞動安全衛(wèi)生條件、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措施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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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從事特種作業(yè)的職工進行專門培訓,職工上崗前已取得特種作業(yè)資格。(1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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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及時為因工致傷或患職業(yè)病的職工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,并及時支付有關工傷待遇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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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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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勞動用工 (10 分) |
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交付勞動者,且簽訂率 100%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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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合同在簽訂、履行、變更、續(xù)簽、解除或者終止時,程序合法,行為規(guī)范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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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規(guī)范使用勞務派遣用工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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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建立勞動規(guī)章制度,規(guī)章制度提交職工(代表)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,并公示告知職工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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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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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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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集體協商和集體 合同 (10 分) |
實行集體協商制度,與職工進行充分協商,簽訂內容具體、標準量化、操作性強的集體合同。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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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,且在次年職代會上開展集體合同履行績效評估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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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立集體合同后,按規(guī)定及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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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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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民主管理及廠務 公開 (5 分) |
建立職工(代表)大會和廠務公開制度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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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展廠務公開標準化建設、建立廠務公開制度、職工合理化建議制度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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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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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項目及分值 |
子項及分值 |
具體工作情況 |
自評分 |
9 |
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(10 分) |
未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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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因女職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資、予以辭退、解除勞動合同。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未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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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(guī)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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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女職工、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。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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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障職工享受產假(生育假)、護理假和哺乳假。(1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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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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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企業(yè)內組織建設 (10 分) |
依法建立黨組織、團組織并正常開展活動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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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會組織健全,繳納工會經費,支持工會開展工作,保證工會依法履行維權職責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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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,并正常開展工作。 (4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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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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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企業(yè)文化建設及履行社會責任 (5 分) |
開展勞動競賽、技能比武、合理化建議等活動,有職工文體活動場所并正常開展工作,打造企業(yè)特色文化。(3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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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納稅,積極參與環(huán)保事業(yè)以及扶貧幫困、捐資助學、捐款救災等公益事業(yè)和慈善活動,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。 (2 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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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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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一票否決情形 |
發(fā)生惡意拖欠工資情況; 發(fā)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; 因勞動關系糾紛引發(fā) 5 人以上的群體訪,未及時妥善處理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 因勞動關系糾紛引發(fā)極端行為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 說明:認定周期內,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,取消參評資格或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(yè)稱號。 |